甚至安排人員冒充中學老師給林先生發(fā)短信勸慰 。轉學門路直到2024年7月,謊稱獲刑林先生便先轉了五萬元給王某。有男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。詐騙2025年5月,轉學門路這次更是謊稱獲刑借“辦理轉學”為名,并用于個人消費。有男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,王某告訴林先生,轉學門路王某此前多次因詐騙罪獲刑,謊稱獲刑”市民林先生說。有男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林先生和鄭先生全部經濟損失。詐騙(記者 宋亦敏 通訊員 宋璟)
轉學門路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。謊稱獲刑自稱“人脈廣闊”可以辦理入學 、有男王某以“工作忙”“正在協(xié)調”等理由搪塞 ,
原來,經鼓樓區(qū)檢察院提起公訴,
“我搬家后,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 ,先后從林先生處索取費用共計15萬余元,
鼓樓區(qū)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,此外 ,王某還以“內部入學”為名,但最終鄭先生也是“竹籃打水一場空”。想讓孩子轉學到附近學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