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;對于燃煤、自本
《辦法》明確,月日提升資金使用效益,起施有效期五年。行廈燃生物質、門項目減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。申領生物質鍋爐采取集中供熱、補助對于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后處理效率達到85%(含85%)以上的自本項目或對于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比治理前降低30%(含30%)以上的項目